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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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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引才重点

在传统产业方面,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拥有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科技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开发、现代服务业等新兴领域方面,拥有具有市场潜力、可以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温创业创新的人才。

二、主要要求 1、遴选名额与申报类型

2011年度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遴选总名额为20名左右,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申报人选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计划”、“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和浙江省“千人计划”(含“海鸥计划”)的人选直接列入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选,创业类人才可通过申报申请科技创业资助。

2、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引进时间等方面申请破格。

创业类人才需具备的条件:

1)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4200811日后在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或承诺在201112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创新类人才需具备的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层领导职务;

2)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近5年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科技奖项,能掌握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实验技能。

4200811日后来温工作(服务),且承诺在20111231日前办妥引进手续。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三、扶持政策

入选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的人才,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待遇:

1)专项奖励。列入“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温州市特聘专家”,并颁发《温州市特聘专家证》,按《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给予30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

2)创业资助。对创业类人才,其所带项目技术及科研成果经评审结果为A类的,给予300500万元的科技创业补助资金;B类的给予100200万元的科技创业补助资金;C类的给予50100万元的科技创业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不少于1003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工作场所,或者给予相当面积办公场所的租金补贴。

3)加强投融资支持。建立和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体系,鼓励风险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国有资本等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

4)鼓励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等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国家、省“千人计划”人选或“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选的,分别给予1053万元的奖励;中介机构和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推荐引进一名国家、省“千人计划”人选或“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选的,分别予以532万元的奖励。

5)建立人才驿站。引进人才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可以落户在浙江大学人才驿站,也可以落户在我市高校人才驿站。

6)切实解决住房问题。在温州市区无住房的,可以按《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温委发〔201092号)和《聚英家园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购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专项住房和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才租赁住房等。

7)鼓励技术入股和人力资本出资。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不低于注册资本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以人力资本入股的,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认定试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20066号)登记认定。

8)落实融资、税收、产品采购等方面优惠。在其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企业管理、技术创新活动所得年薪10万元以上的,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创办企业的,在行政审批、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9)妥善解决家属就业。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引进单位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置。

10)妥善安排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按照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就读,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11)妥善解决户籍问题。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以及1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属,可以在其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定居和落户。外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可凭《外国专家证》和一类授权单位邀请函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2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多次往返签证。

12)妥善解决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用问题。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职数不足的,首次聘任时,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关岗位;单位编制不足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可不受编制数限制予以进人。引进人才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在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同等岗位人员待遇。

13)加强社会服务保障。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按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工作地或落户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权利。用人单位可在为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增购商业补充保险。在医疗保健方面享受的照顾待遇,由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温州海外人才网(温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网)”(http://www.wzlx.cn/)下载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报送温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办”),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1031日。专项办争取在年内完成评审工作。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0577-8896902988965617

温州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     0577-88322816

电子信箱:wzhw580@163.com

紧跟协会走,什么都会有,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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